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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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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103-00020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政策宣传】就业前技能培训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9 16:35
【政策宣传】就业前技能培训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9 16:35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就业前技能培训政策

 

一、哪些群体可以享受免费培训政策?

答: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可免费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其中,对于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免费培训”是指政府对个人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费用予以免除,免费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参训个人缴纳。

二、退役士兵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除免费培训外,还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1.培训对象。我省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对照《安徽省第一批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明确的培训职业(工种),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

2.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工作安排自行集中组织。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有什么政策?

答:

1.就业年龄段有培训需求和意愿的残疾人,可以免费参加当地残联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

2.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可以免费参加当地人社等部门的就业前技能培训,参加培训期间由培训部门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

3.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对照我省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