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泾县桃花潭鸿峨庄园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初审,泾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我局拟对泾县桃花潭鸿峨庄园有限公司在桃花潭镇大和村、包村村承包种植的葛根2021年度因遭受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现根据《泾县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附件:《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公示期为七天(2021年3月23日至3月29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县林业局(电话:5123711)电话或书面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附: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泾县林业局
2021年3月23日
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编号
申请
单位
所在
镇村
损害发生年度
农作物损失地点
造成损失的野生动物种类
损失
种类
损失数量
价值(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元)
泾林野2021-01
鸿峨庄园有限公司
桃花潭镇大和村、包村村
2021年
西山脚下、立公庄
野猪
葛根
6350株
28575
60%
1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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