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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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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文号: 泾林野【2021】01号
发布日期: 2021-06-09 16:57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16:57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泾县桃花潭鸿峨庄园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初审,泾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我局拟对泾县桃花潭鸿峨庄园有限公司在桃花潭镇大和村、包村村承包种植的葛根2021年度因遭受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现根据《泾县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附件:《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公示期为七天(2021323日至329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县林业局(电话:5123711)电话或书面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附: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泾县林业局


2021323

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编号

申请

单位

所在

镇村

损害发生年度

农作物损失地点

造成损失的野生动物种类

损失

种类

损失数量

价值(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元)

泾林野2021-01

鸿峨庄园有限公司

桃花潭镇大和村、包村村

2021

西山脚下、立公庄

野猪

葛根

6350

28575

60%

1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