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医疗机构设置人(江用兵中医诊所)申请,我委同意注销江用兵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江用兵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20028734182317D2122
医疗机构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北路55-57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江用兵
该医疗机构经我委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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