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 星球健身房等几家大型健身房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致使价格连日上涨近25-30%,在水电费价格上涨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价格严重异常波动,甚至高于北上广一线城市健身房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该行为属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望有关部门予以详查,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星球健身房等几家大型健身房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致使价格连日上涨近25-30%,在水电费价格上涨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价格严重异常波动,甚至高于北上广一线城市健身房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该行为属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望有关部门予以详查,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回复如下:根据12345县长信箱关于“泾县星球健身等健身房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转办件,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对涉诉健身房价格行为开展初步调查。
被调查人称:星球、动岚、艾尚三家健身房近期开展了联合促销活动,老带新客户凭200元优惠券可享受999元办理健身年卡服务(无优惠券活动价格为1199元),该年卡可选择在星球、动岚、艾尚三家健身房中任意一家进行锻炼。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赴星球、动岚、艾尚健身房现场调查取证:星球健身房在此次活动前所销售的健身年卡价格为1199元、游泳健身年卡价格为1599-1699元;动岚健身房在此次活动前年卡销售价格为599元-999元不等;艾尚健身房在此次活动前年卡销售价格为619元-800元不等(促销活动不同、价格不同)。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力型健身房开展了市场调查,经调查,该健身房当前年卡销售价格为139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健身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服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新型商业模式、市场营销方式不断出现,我局将密切关注健身房价格行为,组织对我县健身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涉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