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支出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泾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县2019年退役士兵经费等开展了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基本摸清该项目的政策依据、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2017年7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2011年10月29日),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二、资金保障和发放
根据《关于要求划拨我县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待安置期生活费的报告》,县财政局下达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00.45万元。补助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打卡发放给退役士兵。
三、项目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保障政策,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工作宗旨,从管理职责、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执行、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做到保障对象精准、数据一致、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三是严格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动态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镇村两级负责实地走访了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审核,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标准发放。确保及时新增、准确核减,做到应进尽进、应退尽退。
四、社会效益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全县2019年自主就业退伍士兵107名,落实补助资金200.45万元,进一步加强保障了补助对象的政策落实和基本生活。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时,标准执行到位,发放及时,补助、慰问标准严格根据政策标准执行,使全县补助对象有了更加全面的生活保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3.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该项政策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退役军人对近年来享受待遇的提高表示满意,一致感谢党委、政府的关心。
五、建议意见
1.加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村(居)务公开栏等媒体开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结合入户调查、审查审核、考评检查等进行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对象知晓相关政策、及时享受保障。
2.强化管理。资金审核发放做到环环相扣,尽力避免死亡、退休等对象违规享受补助,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补助资金准确高效地使用。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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