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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070/202104-00004 组配分类: 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泾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10:15
泾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10:15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为有序衔接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现将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泾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泾县居住证的人员;

3.就读于外省(市、区)或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泾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有效泾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泾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申报

泾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6月18日至6月28日17时。

2.网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4月27日、6月29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泾县教体局一楼人事股(泾川镇云岭路68号)。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⑥《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⑦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非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无需提供。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泾县医院体检中心(泾县桃花潭西路489号门诊大楼4楼)承担。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2021年4月2日至4月26日;6月1日至6月28日之间自行完成体检。体检表现场确认时提交(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照片)。

(四)认定机构审查、发证程序

1.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打印两份《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泾县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