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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114/202104-00012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
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21-04-14 15:18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4 15:18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