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
现将《泾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泾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
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李锦斌书记、王清宪省长关于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批示精神,切实规范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医疗污水处置设施,促进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处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整治内容
(一)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一是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二是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三是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四是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实行48小时内转运一次;五是不得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六是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转运;七是被血液、体液污染或已混入医疗废物内的输液瓶(袋)按医疗废物处理;八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暂存地与医疗废物暂存地分开,不在暂存地以外堆放输液瓶(袋);九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十是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
(二)医疗污水严格达标排放。一是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对污水进行处理;二是污水排放标准要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三是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四是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进行改建。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五是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工作职责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做好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资料;六是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应纳入本单位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设备、电气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七是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开展监测,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符合要求。要设置污水排放口及排放口标志。对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八是针对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环保部门开展的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限,并组织实施。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账销号,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医疗污水达标排放。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书面报委809室,电子版同步报送至jxwjwyzg@163.com。村卫生室自查整改情况由属地乡镇卫生院统一汇总上报,个体诊所、门诊部由县卫计监督局统一汇总上报。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6月1日-10月31日)。县卫健委将单独组织或联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备配备、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卫健委将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整治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整改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和污水处理整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落实对本单位医疗废物(污水)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和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强化自查,立行立改。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县卫计监督局要把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作为对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实后从严从重顶格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将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未按照要求对医疗废物(污水)进行处置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和校验。
(三)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县卫健委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交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污水)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
附件:1、泾县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2、泾县医疗废物(污水)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3、泾县医疗废物(污水)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4、泾县医疗废物(污水)专项整治评估表
泾县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经研究,成立泾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 斌(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汪朝晖(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主任)
副组长:文世伟(党委委员、副主任)
高 静(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程丽莉(党委委员、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 超(党委委员、人事科技教育股股长)
成 员:王昭宝(县医院)
项小明(县中医院)
沈 斌(县卫计监督局)
陈加宾(县妇计中心)
周 伟(县疾控中心)
胡新建(泾川镇卫生院)
程 云(云岭镇中心卫生院)
吴晓明(茂林镇中心卫生院)
张小兵(榔桥镇中心卫生院)
杨长兵(桃花潭镇中心卫生院)
柯志远(昌桥乡中心卫生院)
曹媛媛(丁家桥镇卫生院)
佘建国(黄村镇卫生院)
陈胜保(蔡村镇卫生院)
付大进(琴溪镇卫生院)
刁良俊(汀溪乡卫生院)
唐曾贵(泾县东方医院)
罗来红(泾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李育松(泾县章渡医院)
万 娟(综合监督股)
丁学飞(医政医管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丁学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斌、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