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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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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曹斌解读《泾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19 10:58
【主要负责人解读】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曹斌解读《泾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9 10:58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曹斌解读泾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问:该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

曹斌: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医疗污水处置设施,促进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处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整治对象是谁?

曹斌: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问:整治内容是哪些?

曹斌:(一)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一是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二是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三是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四是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实行48小时内转运一次;五是不得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六是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转运;七是被血液、体液污染或已混入医疗废物内的输液瓶(袋)按医疗废物处理;八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暂存地与医疗废物暂存地分开,不在暂存地以外堆放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十是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

(二)医疗污水严格达标排放。一是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对污水进行处理;二是污水排放标准要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三是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四是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进行改建。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五是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工作职责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做好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资料;六是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应纳入本单位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设备、电气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七是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开展监测,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符合要求。要设置污水排放口及排放口标志。对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八是针对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环保部门开展的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限,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