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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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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104-0003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赵先生反映泾川宾馆未经允许在宾馆门口设置关卡收取停车费不合理问题的回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7 11:41
关于赵先生反映泾川宾馆未经允许在宾馆门口设置关卡收取停车费不合理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04-27 11:41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赵先生反映泾川宾馆未经允许在

宾馆门口设置关卡收取停车费

不合理问题的回复

 

赵先生,您好!您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关于反映泾川宾馆未经允许在宾馆门口设置关卡收取停车费不合理问题,12345热线服务平台批转由我委调查处理并答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且限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包括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按特定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政府定价管理。

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