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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蔡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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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027/202102-00022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泾县蔡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意见征集】【面向社会公众】蔡村镇关于《蔡村镇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01 10:37
【意见征集】【面向社会公众】蔡村镇关于《蔡村镇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0:37 来源:泾县蔡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农业生产工作需求,我镇拟印发《蔡村镇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xcczdzb@163.com ;

3、通过电话反馈:0563-5430286


                                                                                                                                                                      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蔡村镇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扶持我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升我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泾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泾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农【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围绕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茶叶、果蔬等特色产业,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选择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着重推进粮食、茶叶、蔬菜等主导作物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模式,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接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施用有机肥、土地深耕深松、仓储烘干等关键环节低成本、优品质、高效益的社会化服务。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表

 

申请服务内容与规模

无人机作业

农产品代加工

农作物秸秆利用

机械栽植

(亩)

其它服务

播种

(亩)

施肥

(亩)

病虫防治(亩)

加工类型

面积

(亩)

机械收储

粉碎还田

茶树修建

(亩)

蔡村镇

2000

2000

20000

 

0

0

0

0

0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以支持粮食生产服务为主,兼顾茶叶、蔬菜等特色产业。生产托管项目要重点支持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的全程托管服务。

(二)责任单位。蔡村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主体的遴选、申报、实施和完成后的初验。

(三)服务主体。择优选择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和具备服务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等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开展服务或组织农民接受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在本县范围内跨乡镇开展作业,各乡镇应为开展跨区作业的服务主体做好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不准纳入补贴范围。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登记赋码)能够接受县经管站的监管,并在县经管站备案。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服务组织必须是录入全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系统的主体,无人机防治必须同时要录入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管理平台。

(四)支持环节。主要支持农作物机械栽植和播种、机械施肥、机械病虫草害等防控、秸杆机械打捆收储与粉碎还田、农产品代加工等关键环节。

(五)补助标准

服务面积折算系数为无人机作业(播种、施肥、防治)=0.1×服务面积;茶叶加工=0.36×服务面积;秸杆综合利用=0.27×服务面积;机栽(茶叶修剪)=0.27×服务面积。补助标准:机械栽植每亩补助暂定35元;无人机防治、播种和施肥每亩次补助暂定8元;机收秸杆和粉碎还田,每亩补助暂定25元;茶叶代加工6公斤折算成一亩,每亩补助暂定35元。全程机械化(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暂定100元。

如果当年服务面积超额完成,亩补助标准依据此环节安排资金总量除以实际服务面积。如果当年服务项目资金结余,可结转至下年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实施时间及步骤

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底,实施步骤总体分确定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五个阶段。

(一)确定服务组织

1.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于2021年3月上旬向服务的蔡村镇政府提供书面申报项目申请书,详细说明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2021年实施托管服务的实施地点、实施面积、收费标准、服务对象等有关内容。并由所在村委会对其真实性进行认证,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报所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

2.审核确定:镇人民政府对经过村委会认证的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于2021年3月15日前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二)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签订服务合同。一是服务组织同服务农户、项目责任单位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违规责任等。服务合同报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各乡镇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范围、服务面积,服务时间等内容,同时签订服务承诺书。

2.项目实施。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后现场填写服务作业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在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协调。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服务组织要规范填写服务台账,定期报送电子台账至乡镇政府。

3.督导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到人。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机构,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各作业环节、各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

4.资料收集。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服务组织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在服务作业表上签名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范围、面积、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项目验收

实行乡镇验收核实和县级抽查的模式相结合,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组织申请,由项目乡镇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验收核实;各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组织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业和职能机构到乡镇、村进行抽查。验收方式采取现场查验、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服务组织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收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一是现场抽查。抽查采取入户抽查、电话调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面不少于村民组数的10%,每村民组抽查3-5户以上,对抽查到的农户因故不在家的,可电话调查。抽查验收表须经抽查农户签字确认,并做好电话抽查的记录。

二是满意度调查。结合抽查,验收组在验收时还要深入服务组织作业区的村委会、作业区进行实地检查,主要了解服务组织服务的时效和质量。重点调查受服务群众对服务组织服务的满意程度。

三是查看资料。主要查看报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协议、服务台账、相关图片等。

四是查看相关数据。对从事机械栽植、播种、施肥和病虫防治的服务组织检查智能监控的作业数据、对从事农产品代加工的服务组织查看作业时间段的用电量等数据、对从事秸杆收储的服务组织查看秸杆收储点的收集量及相关数据。项目验收完成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报告和相关核实资料在服务作业区域的居民集中点、村务公开栏或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资金结算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标准,各服务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资金拨付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的实施任务和验收结果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服务组织。

(五)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各乡镇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搞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做好项目服务组织的遴选、各服务环节作业的组织和面积的具体落实等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拨付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向乡镇政府提出项目完成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及税务发票进行报账,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服务主体如有掺杂使假的行为,取消其与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