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4-0005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胡晨解读《泾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 17:22
【部门负责人解读】住建局局长胡晨解读《泾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3 17:22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住建局局长胡晨就《泾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为何出台该《方案》?       

胡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住房需求,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4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保障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胡晨:申请人应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村民组户籍除外),家庭成员在城镇实际居住和生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429元(含)。1人户的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144元(含);

4、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

5、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用汽车(已注销、办理过户和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7、离异的申请家庭,离异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当年即可申请;离异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7平方米的,离异后须满1整年后方可申请(以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日期为准)。

(二)城区新就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实际工作生活,非本县户籍须持有本县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住房;

3、自本方案发布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或用人单位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招录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已办理录用手续的。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非本县户籍的须持有本县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住房;

3、在城区单位(企业)工作,自申请之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4、申请人在城区从事合法个体经营达2整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齐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申报年度报告的,纳税经营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

(四)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泾县乡镇服务的单身职工;

2、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

3、已办理录用手续的。


三、补贴标准是什么?            

胡晨:租赁补贴发放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收入、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为城区居民、城区新就业人员、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每月每平方米8元;乡镇居民每月每平方米6元。

四、如何申报与审核?

胡晨:(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6)租住私房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

2、初审。各社区(街道)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婚姻、车辆、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查时如不符合保障条件,应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各社区(街道)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审核。县住房保障部门将社区(街道)上报的名单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具体核实内容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不动产登记信息;

(2)县公安局负责核实身份信息(户籍)、车辆信息;

(3)县民政局负责核实婚姻状况及低保信息;

(4)县人社局负责核实社会保险和退休工资信息;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经营实体的注册信息;

(6)县税务局负责核实纳税信息;

(7)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核实住房公积金信息。

各相关单位在收到县住房保障部门发出的《联合查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信息审核工作。

4、审批。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各相关单位审核结果,完成保障对象审批工作,并对保障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适时打卡发放,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二)城区新就业人员、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泾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录用批复文件;

(3)住房情况证明;

(4)诚信承诺书;

(5)租住私房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

2、审核。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受理申请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审批。县住房保障部门完成保障对象的审核并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适时打卡发放,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五、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胡晨:公租房租金,按不同保障类型实行差别化租金,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租金。

(一)城区低保家庭所承租的公租房租金免缴。

(二)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配租公租房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40%缴纳,不再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三)城区新就业人员、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配租公租房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60%缴纳,不再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四)城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居民按下列租金标准执行:

1、拆迁居民享受低保且拆迁面积小于45平方米租金免缴,大于45平方米按现承租的公租房面积差额计算,超出部分面积每平方米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执行。不享受低保但原住房拆迁面积小于45平方米(含)的,参照上述第(二)条标准执行。

2、原住房拆迁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按现承租的公租房面积差额计算,超出部分面积每平方米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意外事故致伤残、死亡或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个人承担支出费用超过一定的金额,可以向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申请租金减免。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住建局
      解读人:胡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36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