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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105-0013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2021年县人大代表胡新华建议的答复 文号: 泾公发〔2021〕70号
发布日期: 2021-05-27 09:50
关于2021年县人大代表胡新华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7 09:50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新华代表:您好!

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县非机动车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目前,这一群体准入门槛低,无需安全培训,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且多为老年人和妇女,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我局交管大队结合您的建议,已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区非机动车管理。

一、城区现状。目前我县城区只有谢园路、桃花潭路、财富路、泾川大道及开发区道路设置了非机动车道,老城区道路大部分只是施划了非机动车道线,未能实现机非物理分离。

二、加强宣传。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车辆随意行驶的现状,交管大队深入非机动车驾驶人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制和文明出行意识,规范自身驾驶行为。

三、专项整治。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和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交管大队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非机动车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了高压严管整治态势。

四、加强监管。交管大队加大城区巡逻整治力度,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非机动车道的安全畅通。

五、积极建议。我局已向县城建部门建议,在今后城区道路改造中,对有条件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尽量做到应设尽设。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办复类别:A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夏福亮     联系电话:0563-2102222

                                            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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