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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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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105-0005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同志解读《泾县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16:32
【主要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同志解读《泾县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8 16:32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决策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经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本办法。

政策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以及省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着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深入发展医养结合,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遵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办法前,我县通过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对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智慧养老工作发展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科学评估;对如何在乡村振兴中释放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潜力进行认真研究。市级实施办法出台后,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此办法。

四、工作目标

规范三级中心运营;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落实老年人补贴制度;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一是实施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三是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三是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四是兑现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

五是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六是推动养老智慧化建设。

六、创新举措

在全县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资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主动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2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