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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105-0005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文件及解读】 《泾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17:16
【本级政策文件及解读】 《泾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8 17:16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决策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和保障我县残疾人基本生活,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残联共同研究,制定本办法。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 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 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 号)以及省市民政、财政、残联联合出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该实施办法可以进一步明确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年度目标、推进手段和工作责任,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求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能上一个新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实施办法前,我县通过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内将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科学评估;对乡村振兴大局下如何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进行认真研究。市级实施办法出台后,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和残联共同制定此办法。

四、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补贴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泾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泾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 个月以上时间。

(二)提高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4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2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 元。

1-6 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原标准执行,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1. 规范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 1、 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2. 严格审核审定。 1.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 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残联审核。2.县残联审核。县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 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见附件 4)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3.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 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残联并告知原因。

    (五)按时发放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局、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及时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六)保障资金来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

    与县级财政按6:4 比例共同分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七)实施动态管理。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县民政部门和残联定期抽查、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 一人一档。

    六、创新举措

    条件成熟时,将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负责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每年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

    (三)加大政策宣传。及时组织学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股长:吴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2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