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核审定。 1.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 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残联审核。2.县残联审核。县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 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见附件 4)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3.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 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残联并告知原因。
(五)按时发放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局、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及时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六)保障资金来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
与县级财政按6:4 比例共同分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七)实施动态管理。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县民政部门和残联定期抽查、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 一人一档。
六、创新举措
条件成熟时,将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负责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每年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
(三)加大政策宣传。及时组织学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