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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2-0010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28 16:28
《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8 16:28 来源:科商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工业商贸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使奖励内容更加契合我县工业商贸企业发展新方向,结合《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在组织企业申报和审核兑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必要对现有政策适当调整,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开展政策修订。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工业提速大会战,支持我县民营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全县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大商贸流通和外贸扶持力度,促进全县工业商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三、修订过程

为更高水平地修订好我县工业科技商贸奖励政策,10月中旬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政策实施中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订了修订稿初稿,11月5日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进行了充分协商修改,先后多次征求了皖南电机、新维电机、江南泵阀等重点企业意见建议并充分吸纳,11月20日,我局再次就《政策》文本内容召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县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会商,相关意见建议也均充实进了政策内容中,形成《政策》(讨论稿)。2021年1月中旬,再次书面征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县经济开发区及11个乡镇意见,采纳了相关修改建议17条,部分采纳了3条,未采纳意见6条。

四、工作目标

以奖励政策为引导,鼓励全县工业、商贸、科技产业发展。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经济的工业布局,形成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开放格局。促进工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

五、工作任务

根据泾县工业、商贸、科技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尽快实现经济优势,并推动科技进步,发展规模经济,重点扶持新兴行业基础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建立生态型工业体系。继续推动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生态型、效益型转变。通过改造和加强管理,向结构优化要效益;向规模经济要效益;向科技进步要效益。

六、修订内容

1、新增内容方面:新增第3条“支持企业在市外设立科创飞地”、第18条“支持5G产业发展”、第20条“鼓励电机泵阀企业开发新产品,实现精品发展、错位发展”、第23条“鼓励电机泵阀企业规模做大做强”、第33条“支持限上电商企业在外设立运营中心”和第34条“支持招大引强电商企业”。

2、删除内容方面:除原文件第5条“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第19条“鼓励泵阀企业研发和引进购买发明专利,开发新产品”第21条“鼓励泵阀企业规模发展”。以上删除内容已部分充实到新增内容中。

3、其他内容修订方面:一是对第10条“销售上台阶奖”适当调低了增幅,调高了奖励金额;二是对第11条“亩均税收奖励”按县经济开发区内外企业区别对待奖励,下调了奖励金额并增加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减半奖励的内容;三是对第13条“设备补助”加入了“在工业统计库内的技改项目其设备在原有补助比列基础上上调1个百分点”的内容;四是第25条“鼓励企业嫁接重组”修改为按“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兑现政策;五是第27条“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对特色产业税收不设门槛,同时根据企业销售额设立奖励封顶。六是第29条“支持主导产业在外销售企业回归”修改为按企业纳税销售额分三档奖励,且执行3年奖励之后减半奖励;七是第37条“对企业统计人员补贴”修改为工业在库技改项目申报人员可与统计数据申报人员重复补贴;八是第38条加入“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补助、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新增规上企业补助及“一事一议”事项除外。”九是采纳了县财政局提出的12条建议,对相关内容奖励额度进行了适当下调。

4、单项封顶方面:为控制该项资金规模,对第3条“支持企业在市外设立科创飞地”、第8条“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第32条“给予现有限上商贸单位发展奖励”、第33条“鼓励本地限上电商企业走出去”、第34条“支持招大引强电商企业”设置了最高奖励封顶。

5、字词修改方面:对原文件中表述不准确的字词内容修改21处,使政策内容表述更准确。

《政策》修订后保持原有大框架不变,共24大项,40条内容。继续坚持引导企业向规模、集聚、创新、绿色方向发展,导向性更明确,操作性更强、力度更大。

重点内容解读

1、支持企业在市外设立“科创飞地”。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回泾转移转化。对在研发机构中当年度研发人员按人数进行奖补,奖补人数以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离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9个月以上(不含)计算,大学本科学历研发人员按1000元/人月进行补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研发人员按2000元/人月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人不同时享受本政策与县人才相关补助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关键词:①在研发机构中当年度研发人员按人数进行奖补\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上②1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关键词: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②20万\5万元。

3、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且按要求正常上报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当年投产的新建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奖励12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企业奖励5万元。

关键词:①新增规模工业企业②10万元、12万元

4、给予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奖励。县经济开发区(不含云岭分园)内规上工业企业当年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8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达到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减半奖励。县经济开发区(不含云岭分园)以外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用地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4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8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达到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减半奖励。“一事一议”企业除外。

关键词:①县经济开发区②亩均税收

5、设立税收增幅奖(以上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对年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下同)且超基数50万元以上的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县财政按新增县级留成部分的15%(下同)给予奖励;超基数100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150万元以上的,按25%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250万元以上的,按35%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300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企业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县财政按新增县级留成部分的10%(下同)给予奖励;超基数100万元以上的,按15%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150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按25%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250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300万元以上的,按35%给予企业奖励。

关键词:①对年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下同)且超基数50万元以上②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③新增县级留成部分。

6、对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按设备投资额的4%补助;对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由县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当年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2%补助。当年设备投资总金额不足100万但亩均税收达到5万、8万、1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当年设备投资分别按4%、8%、12%给予补助。同时符合设备投资总额和亩均税收设备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企业设备投资补助上限,为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县级所得部分;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关键词:①100万、200万、300万      ②4%、8%、12%       ③亩均税收

7、鼓励电机泵阀企业开发新产品,实现精品发展、错位发展。电机企业开发新产品获省级新产品认定的,形成系列(10个规格以上)并当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应税销售收入的每个奖励10万元,当年达到3000万元以上应税销售收入的每个奖励20万元,达到5000万元以上应税销售收入的每个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泵阀企业开发特种金属泵并获省级新产品认定,形成系列(10个规格以上)并当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8万元,当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15万元,当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20万元,当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30万元。当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40万元,开发的新产品达到应税销售额但未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的减半奖励。每个新产品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关键词:①电机企业   ②特种金属泵    ③省级新产品

8、鼓励电机泵阀企业规模做大做强。对电机泵阀整机及配套生产企业销售增长按比例给予奖励。以2020年度纳税销售额为基数(新建企业以投产当月起12个月纳税销售额总和为基数),整机生产企业按当年纳税销售额净增额的2%予以奖励,配套生产企业按当年纳税销售额净增额的1.5%予以奖励,此政策与销售上台阶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铸造企业此政策与第22条“支持本地铸造企业为我县电机泵阀产业升级提供铸件保障”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关键词:①整机及配套生产企业   ②2%、1.5%   ③就高不重复


9、支持企业外出展览。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展销,对于我县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参加由国家部委组织或主办的国家级展销以及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组织的展览(展销)会的,按所缴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参加境外展会的,每个展会县财政补贴展位费(含展品运输费和布展费)的70%,另补贴2个人员的交通费用(限飞机票)。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关键词:①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    ②展位费   ③交通费用(限飞机票)

七、保障措施

1、启动扶优扶强工程,开展工业商贸发展奖励。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财政贡献大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促其做大做强。鼓励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型化”方向发展,并根据企业综合发展指标,确定成长好、科技含量高、效益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2、坚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工业领域的企业(行业、区域)技术中心、企业自主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工业布局调整等重大项目。积极发展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科技创新基金。

3、构建产业聚集平台。科学规划园区功能建设,强化园区定位,实行错位发展,突出园区的主导产业特色,构筑“两色两新”的园区体系。加快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形象和品位,增强集聚能力。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科商经信局 

解读人:卫景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2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