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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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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105-0003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调整泾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0 16:29
关于征求调整泾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16:29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征求调整泾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意见的公告

2020年12月中旬,天然气短途管道南陵至泾县支线工程与江南联络线(宣城至南陵)短途管道联网通气并投入使用。为实现天然气同网同价、同城同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生产要素价格,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我们启动了管道天然气定价工作,拟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附后)。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意见和建议。 

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21年6月9日前反馈给泾县发改委。 

联系人:胡道平  联系电话:5100603 

邮箱:1914864685@qq.com   

附:拟调整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拟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7号令)、《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和《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皖价本201836号)规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及《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皖发改价格规20194号)文件要求,拟调整后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价格由每立方米3.45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3.15元。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机制,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月均用气量为40立方米及以下(含40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 

第二档用气量,月均用气量为40-60立方米(含60立方米),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1倍,即每立方米3.47元; 

第三档用气量,月均用气量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每立方米3.78元。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66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学校、养老副利机构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三、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或上游价格变动且上级统一要求调整)时,启动联动机制,对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审核调整,不走价格听证等程序。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