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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6-00014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调整泾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16:35
关于征求调整泾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11 16:35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实现天然气同网同价、同城同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生产要素价格,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发改委启动了管道天然气定价工作,拟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2021年5月10日至6月9日,发改委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意见和建议,截至2021年6月9日,未收到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泾县发改委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