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财政局
泾农[2021]76号 签发人:杨小俭
关于印发《泾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泾县农业农村局、泾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泾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泾县农业农村局 泾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泾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为扎实规范有效实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工作,确保培训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90人。其中:培训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100人、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90人。培训合格率需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补助标准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1500元标准奖补到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二、实施内容
我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实施,主要开展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遴选培训机构,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二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本县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本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1月)。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本级项目管理部门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
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总结评价(11—12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好项目验收。认真做好总结评价,总结材料按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工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
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依规将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的验收合格意见及资金审计等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二是资金监管。按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继续实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注重条件建设。
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
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五)强化监管评价。
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进行监管。
(六)做好宣传工作。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报道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报送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