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补助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乡镇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引山泉、引山溪供水工程等。
(2)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向县水利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财务、农饮办等股室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讨论并填写验收表格、审核工程结算单。
(3)验收时间。2021年10月底前工程完工,2020年11月底前全部工程完成验收。
(4)备查材料。乡镇提交验收申请时,应附以下备查材料:①工程维护实施方案及预、决算表;②施工合同;③工程实施前后的照片。交县水利局和财政局各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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