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00]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0]95号),《宣城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宣政[2001]20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5年出台《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泾政办[2015]14号)。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征收部门、经办机构、操作流程等都发生了变化,《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不适用当前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其他县市做法的基础上,对《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印发《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泾政办[2021]13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对征收部门、经办机构、操作流程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定,更有利于实际执行和加强监督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保障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提供医疗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泾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广泛调研,在充分借鉴周边县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2月22日形成《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草案初稿,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座谈会,征求财政、税务、卫健、审计等部门的建议和意见。《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经2021年3月11日泾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4月25日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5月18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管理,完善制度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水平。
五、主要任务
对征收主体和期限进一步进行明确,具体经办机构根据机构改革,修改为泾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付范围和收支管理进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六、创新举措
随着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提高,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事项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删除了原来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流程的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一站式实现该项保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
七、保障措施
2021年,泾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成员及设立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泾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包括19个单位,健全了监管体系,强化了部门协调配合,有效形成了工作合力,为《泾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医保局
解读人:贺红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3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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