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农业农村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107-00009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6 08:26
泾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06 08:26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董*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X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25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6 2021/4/8 2027/4/7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8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张*有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3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19 2021/4/19 2027/4/1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3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2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16 2021/4/16 2027/4/15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3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4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4/19 2021/4/19 2027/4/1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3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5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4/20 2021/4/20 2027/4/19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3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6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4/20 2021/4/20 2027/4/19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3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X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7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4/21 2021/4/21 2027/4/2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3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8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22 2021/4/22 2027/4/2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3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9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4/26 2021/4/26 2027/4/25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9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0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4/27 2021/4/27 2027/4/26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9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27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13 2021/4/13 2027/4/1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16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26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12 2021/4/12 2027/4/1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16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28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4/13 2021/4/13 2027/4/1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16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7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30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15 2021/4/15 2027/4/14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16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泾县成勇水稻种植家庭农场 个体工商户 92341823MA2NFMWR8T 刘成勇 身份证 342501**********1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29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13 2021/4/13 2027/4/1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21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泾县云岭镇莲农莲子种植家庭农场 个体工商户 92341823MA2N3ANJ72 肖海明 身份证 342529**********1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24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4/2 2021/4/8 2027/4/7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4/8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1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5/7 2021/5/7 2027/5/6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5/10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3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5/17 2021/5/17 2027/5/16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5/20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X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4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5/19 2021/5/19 2027/5/1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5/20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5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5/21 2021/5/21 2027/5/2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5/27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7 履带拖拉机登记 2021/5/24 2021/5/24 2027/5/2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5/27 公开 履带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6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5/24 2021/5/24 2027/5/2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5/27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X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8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6/3 2021/6/3 2027/6/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6/4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49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6/4 2021/6/4 2027/6/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6/10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年第二季度泾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泾农(渔政)立
〔 2021 〕 1号
潘某某电
捕鱼案
潘某某 / 2021年3月26日22时12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泾县茂林镇沈岗村农田里利用电捕捞工具捕捞鳝鱼,当场被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1.没收电瓶1只、机头1只、电击杆和电捞杆各1根、渔获物2公斤。
2.罚款3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案2021年6月30日已执行完毕 
2 泾农(渔政)立
〔 2021 〕 2号
何某某电
捕鱼案
何某某 / 当事人于2021年3月28日晚上23点00分开始,在孤峰河(昌桥乡新桥段)水域电捕鱼,直至晚上24点00分结束。被人举报之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后,执法人员将其依法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1.没收电捕鱼一体机1套。
2.罚款4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案2021年6月29日已执行完毕 
3 泾农(渔政)立
〔 2021 〕 3号
徐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徐某某 / / 2021年3月31日13时30分,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撑塑料船在青弋江(桃花潭镇鸿峨段)禁捕水域下网捕鱼,立即让其靠岸,发现船内有渔获物,遂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我局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现场将当事人徐某某依法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1.没收渔获物2千克、没收2米长塑料船一只、没收丝网3付。
2.罚款 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案2021年7月5日已执行完毕 
4 泾农(渔政)立
〔 2021 〕 6号
马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马某某 / / 2021年5月1日3时左右,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撑鹰子船在青弋江泾县黄村镇花林村新街组段禁捕水域使用捕捞工具捕鱼,立即让其靠岸,发现船内有渔获物,遂将当事人带至青弋江北路禁捕执勤点。渔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马国喜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并确认捕鱼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1.没收鹰子船一只、没收丝网2条、没收渔获物1.1千克。
2.罚款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6月29日
5 泾农(渔政)立
〔 2021 〕 7号
涂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涂某某 / / 2021年5月2日4时30分,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青弋江泾县桃花潭镇大和村段禁渔区下丝网捕鱼,立即让其靠岸,发现网具和渔获物,遂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将当事人带至青弋江北路禁捕执勤点。我局渔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涂某某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并确认捕鱼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1.没收丝网4付、没收水裤1条、没收渔获物1千克。
2.罚款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案2021年7月1日已执行完毕 
6 泾农(渔政)立
〔 2021 〕 8号
郑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郑某某 / / 2021年5月8日5时,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撑塑料船在泾川镇徽水河五星村水域使用地笼网在禁捕水域捕鱼,立即让其靠岸,发现船内有渔获物,遂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我局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现场将当事人郑某某依法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1.没收地笼网5具、没收塑料船一只、没收渔获物1公斤。
2.罚款 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案2021年6月30日已执行完毕 
7 泾农(渔政)立
〔 2021 〕 7号
曹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曹某某 / / 2021年5月8日4时30分,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撑鹰子船在徽水河泾川镇五星村禁捕水域使用丝网捕鱼,立即让其靠岸,发现船内有渔获物,遂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渔政执法人员随后赶赴现场将当事人曹某某依法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1.没收丝网7张、没收鹰子船一只、没收渔获物1公斤。
2.罚款 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案2021年7月1日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