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大攻坚战>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107-00014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2 14:54
泾县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07-02 14:54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4

WX202100044

泾县汀溪乡红星村蔡村等地有很多山地摩托车在河道内行驶,对河道水质产生污染。

泾县

泾县县委和政府

泾县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经核查,泾县汀溪乡红星村现有山地摩托车经营户1家,经营场所为山地,不存在在河道内行驶行为。泾县蔡村镇有山地摩托车经营户15家,其中经营场地临近河道的4家;目前均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经了解,在前期经营中,临近河道的经营场地有少部分游客将山地摩托车自主驶入河道,导致河水浑浊现象发生。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对汀溪河蔡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经调阅20214-6月份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部分属实

1.加强对山地摩托车项目的经营监管,严禁山地摩托车下河道行驶;
2.
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引导,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3.
依据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沙滩车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相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