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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107-00017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6 15:03
泾县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发布时间:2021-07-06 15:03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4

LD202100144

泾县云岭镇云岭开发区322省道旁,泾县明辉科技有限公司以扩建厂房的名义占用周边山地,破坏生态。2019年至202010月期间,采挖十几万方矿石卖给芜湖海螺。

泾县

生态

泾县县委和政府

泾县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经核查,该公司项目建设分两期,其中一期项目于20124月建成投产(由原安徽震远化工有限公司建设);20196月,安徽明辉粉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紧邻一期项目西北侧启动二期项目,预计工期两年。因一期项目地块与二期项目地块的高度落差较大,需降低整个二期项目地块的水平基础,进行土地平整。根据宣城市建筑勘察院有限公司出据的土方定性说明材料显示,二期项目土地平整施工产生的土石属强~中风化板岩,成薄层片状,裂隙发育,裂隙以碎石土填充,经强烈风化,岩体破碎,强度减小,不可作石料使用,需作弃土处理,不属于矿石。该公司二期项目在场地平整方案向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报备、弃土外运报泾县治砂治超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弃土运往安徽忠旺公司。

部分属实


1.
该公司在土地平整过程中,西北侧局部超出了土地出让范围约462平方米,涉及占用林地,破坏了山体和地表植被。泾县林业局已责令其改正,该公司已停止土地平整,并对超出土地出让范围林地覆土植树;
2.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安徽省明辉粉业科技有限公司用地日常监管,确保其在出让土地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5

LD202100131

宁国市外环西路高铁站附近,安徽永利印刷公司,有刺鼻性气味,危害人体健康。督察组在时停止生产。

宁国市

大气

宁国市委和政府

宁国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2020119日,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向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1611日该公司按环评要求落实了RTO废气收集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经核查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
2.
经调查,自该公司恢复生产以来,有过同类环境问题的信访反映。2021625日,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对新安装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调试,经查该公司在取得同意复产的复函后,一直在进行环保设备调试,仅在2021624日下午3时许,进行过两小时左右带负荷调试。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厂区内及周边均未闻见明显异味,车间内有气味。2021628日夜间,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突击夜查,该公司未生产。

部分属实

1.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待该公司完成设备调试、正式复产后,将组织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直至检查情况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2.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