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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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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3 10:20
【文字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0:20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凡是能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并能满足人类更高物资与精神需求的创新经济形态都可称之为新经济,旅游恰恰是一个可以改变人类生存方式、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富民利民产业,是一个可以和文化、金融与科技及相关产业高度融合且能打通投资与消费的平台经济。是典型同时具有复合性、拉动性、替代性与引领性的新经济。旅游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参与的大众性与共同性;旅游景点的建设是对自然的改造与人文的最好利用;旅游不是简单的物质消耗而是稀缺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的重复利用,是可持续且符合人性的发展模式。为推动我省旅游业提质升温、转型升级,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省政府统筹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市、县财政依据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支持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市、县政府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基金注入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三、创新举措

       市、县政府可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充分依托省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的旅游产业发展子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参股市级文化旅游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高成长性旅游企业发展。省级调度的旅游强省“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市、县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四、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省文化和旅游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便捷、透明、规范。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联动叠加效应,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