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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负责人解读】泾县教体局副局长雷敏解读《泾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08:00
【负责人解读】泾县教体局副局长雷敏解读《泾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5 08:00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7月14日,泾县教体局印发了《泾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共泾县教体工委委员、泾县教体局副局长雷敏就《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一、今年城区有哪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答:小学有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初中有泾县二中、稼祥中学、千亩园学校。

 

二、孩子在城区上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招生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小学阶段: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非城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二是初中阶段:1)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晏公小学、太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回原籍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3)整体撤并学校且意愿到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4)非泾川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三是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自主招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规范招生管理和招生范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广告须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各个学校的招生范围怎么确定

答:首先,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1)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3)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其次,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依据购住房地址2)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凭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纳凭据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无房证明等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且门面房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并实际居住,经实地核查后,可依据门面房地址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水电费发票,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第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投资合作促进局(县招商服务中心)、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2)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4)从县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宛陵优才等“高精尖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户口簿、居住证、证书、批复等,按照省市县有关引进人才管理办法执行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6)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招商引资单位及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凭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7)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1年以上)、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营业执照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经审核后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学校不予安排

另外,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体局根据招生学校生源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1)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2)城区小学毕业生无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又无房产的3)整体撤并学校的学生无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又无房产的,且意愿到城区就读的。

 

四、如果孩子想转学该怎么办

答:《方案》进一步规范转学管理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一律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起始年级未在片区学校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监护人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于每学期开学或结束前1周到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省定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转学。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监护人户口和房产均在本片区内作为第一序列、片区内有房产无户口作为第二序列、片区内有户口无房产(提供无房证明)作为第三序列依次安排,无法接纳的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未满额的学校就读。学期中途一般不受理转学申请。转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五、今年招生工作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是小学阶段:1)8月1日—8月20日,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详见说明)2)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3)8月20日--8月22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已在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现场核实(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所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下同)。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及整体撤并学校学生进行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础教育股)4)8月23日--8月24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对有疑问或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可集中提供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审核5)8月25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复核6)8月27日--8月29日,招生学校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7)8月30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8)9月6日-8日:拟入籍学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审核9)9月14日-18日: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二是初中阶段:1)7月29日--8月9日,城区小学、晏公小学毕业生登记。家长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各小学)。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的,将不予安排2)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3)8月11日--8月18日(工作日),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①回原籍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②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③非泾川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或进城经商随迁子女;④招商引资、军人烈士人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⑤整体撤并学校且意愿到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需携带小学毕业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验原件,收复印件4)8月27日--8月29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地点:县教体局)5)8月30日--8月3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6)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学校组织家长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