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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文字解读】《泾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08:00
【文字解读】《泾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5 08:00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泾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办〔2015〕26号)和泾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1〕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方案由泾县教体局基教股起草,组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校负责人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教体局分管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会议审定,正式发布。


、不同学段招生学校和招生对象

(一)小学

 1.招生学校: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2.招生对象: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非城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二)初中

 1.招生学校:泾县二中、稼祥中学、千亩园学校。

 2.招生对象:(1)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晏公小学、太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回原籍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3)整体撤并学校且意愿到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4)非泾川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自主招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规范招生管理和招生范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广告须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五、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以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地址等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特殊情况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军人、烈士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从县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宛陵优才等“高精尖缺”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转学管理上以严格控制班额为基本原则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自8月1日起进行线上报名,8月20日--8月22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8月27日--8月29日,招生学校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8月30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初中7月29日--8月9日,城区小学、晏公小学毕业生登记。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8月11日--8月18日(工作日),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8月27日--8月29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8月30日--8月3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学校组织家长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