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号
代表建议的复函
陈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东部片区增设农贸市场,解决居民“买菜难”的建议》(第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泾县经济开发区位于泾县县城东北部,于2005年10月份动工建设,2006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总规划面积约为20.1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11.28平方公里。据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在开发区总体规划过程中,县政府已充分考虑了居住、教育、医疗、商业农贸市场等配套功能。其中,在绿锦国际花苑南侧与工矿新村北侧,规划有十余亩的商业服务业用地,计划配建农贸市场、超市等基础设施,后续县政府将根据扬子鳄保护区调整工作适时推动该地块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366548
2021年7月2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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