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安监法〔2017〕74号)文件精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截至目前,我市无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