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成刚同志为县教体局局长; 蒋光庭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笑明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朝阳同志的县教体局局长职务; 胡晨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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