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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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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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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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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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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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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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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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行业服务内容、
2、明确行业部门工作职责,乡镇工作内容、
3、确定固定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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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意见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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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未才纳原因是固定举报电话从2018年11月就已经设立。举报电话:0563-26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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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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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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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载车辆在省道上行驶或者达不到超载,但是在县、乡道路上行驶影响交通安全,对县乡道路损毁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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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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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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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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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一、十一小长假期间,希望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具体实施,
在我县主要旅游线路实行大型货运车辆进行错峰管理,并将此办法纳入常态化管理,这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联系电话:0563-5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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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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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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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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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果以政府层面印发,后期要报送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我局将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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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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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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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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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源头单位对运输车辆经过村庄集镇时限速要求,严禁24小时不间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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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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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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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运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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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十条,依法查处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非法改装、拼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建议修改为:依法查处擅自改装或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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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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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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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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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三章第十条: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段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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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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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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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商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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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三章第十二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货运源头企业,一经发现,
及时将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抄告县治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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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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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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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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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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