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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8-00035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征求《泾县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1 11:09
关于征求《泾县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11 11:09 来源:县治沙治超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防治超限超载,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改善路域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治砂治超办起草《泾县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办法草案》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8月10日,共收到10条反馈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意见或建议 采纳与否 未采纳原因
1 泾川镇 1、增加行业服务内容、
2、明确行业部门工作职责,乡镇工作内容、
3、确定固定举报电话、
第1、2条意见已采纳 第3条未才纳原因是固定举报电话从2018年11月就已经设立。举报电话:0563-2660555
2 茂林镇          重载车辆在省道上行驶或者达不到超载,但是在县、乡道路上行驶影响交通安全,对县乡道路损毁非常严重。 已采纳
3 文旅局       在五一、十一小长假期间,希望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具体实施,
在我县主要旅游线路实行大型货运车辆进行错峰管理,并将此办法纳入常态化管理,这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联系电话:0563-512006
已采纳
4 县司法局         它是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果以政府层面印发,后期要报送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我局将出具书面意见。 已采纳
5 生态环境分局 建议:增加源头单位对运输车辆经过村庄集镇时限速要求,严禁24小时不间断运输。 已采纳
6 县道路运输中心 第三章:第十条,依法查处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非法改装、拼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建议修改为:依法查处擅自改装或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
已采纳
7 县水利局 建议第三章第十条: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段表述。 已采纳
8 科商经信局      建议第三章第十二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货运源头企业,一经发现,
及时将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抄告县治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已采纳
9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