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一)改革事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二)许可证件名称
升放气球资质证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四)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五)改革方式
实行告知承诺
(六)具体改革举措
1. 企业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一次性告 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先行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3.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 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4. 县级受市级委托开展审批。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 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二.除电力、通信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除电力、通信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优化审批服务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经营场所产权 证明原件等材料。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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