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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667N/202109-00009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医保业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4 16:43
医保业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6:43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1039

二、项目名称:医保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华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新昌路1幢

中标金额:20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业务用车

品牌:本田

规格型号:CR-V2021款 240TURBO CVT两驱风尚版

数量:1

单价:2068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喆、胡素梅、叶慧琴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费按包干价3000元整收取,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宣城市泾县学业路、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13856352612138653766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宣城市泾县学业路

联系方式: 13856352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3865376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郭劲松

电话: 1385635261213865376657


 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9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