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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9-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泾县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5 15:53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9-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泾县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5 15:53
《泾县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5 15:53 来源:治砂治超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县路域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一是我县属皖南丘陵山区,县内交通基础设施受环境限制路面拓宽难度大;二是我县正处于旅游、交通大建设大发展阶段,施工企业运输车辆众多;三是砂石、矿山生产加工企业众多,涉及原材料进货、成品外运,货运车辆基数大;四是我县是黄山区、旌德方向砂石运输必经之地,过境货运车辆居高不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防治超限超载,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改善路域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7月初县治砂治超办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7月21日县治砂治超办通过OA平台将《泾县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办法》发送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8月3日下午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县行政中心第三会议室再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会后,起草单位根据征求的修改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8月5日县司法局就《泾县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办法》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8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了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防治超限超载,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改善路域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任务
  (一)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车辆运输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二)货运源头单位应严格选择合法的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危险货物源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允许装运货物类别装载危险物品。普通货物源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类型车辆超限装载标准及载物的长、宽、高规定装载货物。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规范装载,符合货物装载平衡及轴荷规定,所有货物源头单位要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上国省道干线。

(四)货运源头单位应对装载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装载的货物种类品名及装载的整车重量进行登记,建立货运源头登记、统计和档案备查制度。

(五)货运源头单位应在征求同意的情况下,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在证书有效期内的静态计量设备及监控设施。

(六)鼓励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车主安装货运车辆行车轨迹电子追踪芯片,加强道路运输全流程监管。

(七)货运源头单位应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创新举措
  率先探索规范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及货运车辆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县治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充分发挥货物运输超限超载以及相关投诉举报电话(0563-2660555)功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超限超载以及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装载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二)建立重点货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联合巡查制度。

(三)治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落实货运源头监管以及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发布督查通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治砂治超办

解读人:郑光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