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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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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109-00093 组配分类: 申请保障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申请保障情况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8 17:05
申请保障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8 17:05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租房租赁补贴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泾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21)28号)。

四、受理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村民组户籍除外),家庭成员在城镇实际居住和生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429元(含)。1人户的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144元(含);

4、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

5、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用汽车(已注销、办理过户和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7、离异的申请家庭,离异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当年即可申请;离异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7平方米的,离异后须满1整年后方可申请(以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日期为准)。

(二)城区新就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实际工作生活,非本县户籍须持有本县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住房;

3、自本方案发布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或用人单位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招录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已办理录用手续的。

(三)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非本县户籍的须持有本县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住房;

3、在城区单位(企业)工作,自申请之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4、申请人在城区从事合法个体经营达2整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齐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申报年度报告的,纳税经营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

(四)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泾县乡镇服务的单身职工;

2、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

3、已办理录用手续的。

五、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社区初审→公示→复审→公示→终审→打卡发放

六、申请材料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6)租住私房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

(二)城区新就业人员、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录用批复文件;

3)住房情况证明;

4)诚信承诺书;

5)租住私房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

七、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60个工作日;联合审核: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机构、时间、咨询电话

(一)受理地点:泾县桃花潭东路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十、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63-2366569

房管局监督电话:0563-236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