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桥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的通知》(皖防〔2021〕2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用火用电用气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合用场所消防疏散“开窗行动”工作方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泾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泾防〔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
火亡人”专项整治,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教训,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项 翀
副组长:胡 升
成 员:佘 磊 唐绍波 明 明 徐继红 汪 瑨
胡正祥 胡跃进 郑 冠 何 平 陈冬生
胡成龙 李 军 张正云 奚 俊 王 维
张 峰 龙 磊 李梅琴 李 政 孔庆超
谢士畅 胡雪琴 胡瀚轩 余财发 周 鸿
管传宝 刘文文 胡永锋 张青松 钱松柏
陈金龙 汪茂旗 朱 涛 汪芳武 黄世清
刘诗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镇应急办。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居)、部门开展行动,组织督查暗访和考核,协调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项保障工作,收集处理上报信息、材料和总结。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镇农村地区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在住宿区域立即“开窗”,对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在金属栅栏上“开窗”。其窗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未设置便于逃生和救援装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的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五)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职责分工
镇应急办和各村(居)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整治任务分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各村(居)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排查的所有小场所小企业均录入“微安全网格”app消防模块中的“九小场所”。
教育办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开展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民政所负责养老机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农公办负责指导、督促交通运输系统“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经发办负责指导、督促商贸、餐饮行业“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文旅办负责文旅系统“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清理设置在文物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
卫健办负责医疗卫生系统“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三合一”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电气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和电取暖器具等电气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大队严格审批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室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对沿街门店封堵门窗擅自设置影响消防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结合实际,指导沿街门店室外疏散楼梯等辅助疏散设施的设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
(二)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镇应急办、各村(居)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应急办、各村(居)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严格依法整治,增强服务意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消防执法主体,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声势。应急办、各村(居)要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公告整治行动范围、标准和要求,倾心打造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化消防宣传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既要采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也要依托电子屏、宣传横幅、村村通广播、张贴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2021年9月8日前报送底数清单(附件1); 9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2)。
附件:1. 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2. 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