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泾县统计局无行政处罚。
根据《泾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0年本)》,泾县统计局具有三项行政处罚权力: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自2021年以来,泾县统计局无统计违法案件立案,且泾县统计局虽然具有行政处罚权力,但县局目前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数量未达到相关要求,没有统计执法资格,因此泾县统计局已积极与宣城市统计局沟通协商,请市局协助县局,故2021年三季度无行政处罚。
特此说明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