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泾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强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及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等规定, 我社修订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
二、公示期间,公众和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县供销社。
三、联系人:华东刚 联系电话:2660008
电子邮箱:dwjxgxs@163.com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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