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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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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110-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发改委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长胡昌富解读《关于泾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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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发改委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长胡昌富解读《关于泾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09:24
泾县发改委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长胡昌富解读《关于泾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09:24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价格标准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价格标准背景。

1.短输管道与长输管道联网并通气。2020年12月中旬,天然气短途管道南陵至泾县支线工程与江南联络线(宣城至南陵)短途管道联网通气并投入使用。为实现天然气“同网同价、同城同价”,需制定新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2.现行价格情况。目前,我县天然气经营企业有2家,分别是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和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现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是2013年制定的压缩天然气(CNG)临时价格,每立方米3.45元;非居民用气(CNG)从2015年后经历过数次调整,从最初每立方米4.89元调整到目前的3.66元。2013年制定压缩天然气(CNG)临时价格时,泾县只有1家天然气经营企业,即泾川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压缩天然气(CNG),2020年实施液化天然气(LNG)储备能力建设后,兼营两种天然气(CNGLNG),2020年配送气量504万立方米。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201512月成立,2016331日入驻泾县,在短途管道联网通气前经营液化天然气,2020年配送气量71万立方米。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省政府授权市、县政府制定价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县域范围内的定价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承担。

2.《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制定必须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3.《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规定: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和销售成本要实行定期监审,监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承担。

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规定: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机制,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二、价格制定程序

(一)开展价格调查

我县周边已通管道天然气的有宣城市区、广德市、宁国市和郎溪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3.00元、3.00元、3.00元和2.85元;20213月份以前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3.01元、3.01元、3.06元和3.01元(宣城市区2021525日调整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从41日起每立方米上涨0.06元,即3.07/立方米,居民用气价格不变。郎溪、广德和宁国分别在6月中旬每立方米上调到3.07元、3.07元和3.17元)。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有绩溪县和旌德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分别为3.6元和3.95元,旌德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4.4元以上,绩溪非居民用气未定价。

(二)开展成本监审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主要对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经营者经营情况、成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月15日,书面通知燃气公司填写上报《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表》,并提供与成本相关的财务、报税单等资料;48日,在前期审核工作基础上,现场对固定资产、人员薪酬等进行审核,包括查看固定资产明细等会计账目进行进行审核,获取并核实相关数据;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审议后起草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并于2020415日向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送达了告知书(发改价格〔202154号),被监审单位无异议。

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3928762.46元,年配送气量504.16万立方米,最终确定单位成本定价为0.78/立方米。

(二)听取社会意见

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省内短输价格+城市配气管网价格三部分组成,再参照周边县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出我县拟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初步意见,在向县政府汇报初步同意的基础上,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1.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泾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和建议。公告自2021510日至69日,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2.召开泾县管道天然气定价听证会。2021618日上午在县发改委517会议室召开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代表共14人参加(应到会15人)的泾县管道天然气定价听证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14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定价方案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定价机制,其中有2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提高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定价机制中第一档用气量。意见未予采纳。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

2021年712日,县司法局向我委出具《关于对<关于泾县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泾司函〔202119号)。根据审查意见,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请县政府定价具有权源依据;所提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内容建议修改为由发改部门具体经办后报县政府研定已采纳。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政府会议审定稿。

三、价格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的价格    

 

拟定价方案

居民生活用气

3.15/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

3.20/立方米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机制,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月均用气量为40立方米及以下(含40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

第二档用气量,月均用气量为40-60立方米(含60立方米),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1倍,即每立方米3.47元;

第三档用气量,为月均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每立方米3.78元。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三)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或上游价格变动且上级统一要求调整)时,启动联动机制,对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经办后报县政府研定,不走价格听证等程序。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发改委(粮储局)

解读人:胡昌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0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