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性质
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二、指挥部构架
县防指设指挥长1名、第一副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7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三、出台背景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县防指要求协同高效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市防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职责。
四、主要内容
明确了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和各地在暴雨、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相关会议制度。县防指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会商会议。县防指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工作重点和措施。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台风防御、较大洪涝和干旱灾害应对等专题工作。会商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预测预报和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防汛抗旱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等工作。
二是明确汛前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调整县防指组成人员和县政府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公布重要防洪工程相关责任人;完善防汛抗旱预案方案体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按要求备足备齐应急物资装备;组织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
三是明确监测预警方式。县防指(办)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会商结果,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和相关部门发出防御通知或有关预警信息,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县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降雨、洪水、干旱、台风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有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四是明确响应条件、行动。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县防指及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依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或终止相应级别的响应并组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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