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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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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110-00024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三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5 15:12
泾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三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15 15:12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情况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肖*冬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0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7/5 2021/7/5 2027/7/4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7/9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曾*勇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1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7/6 2021/7/6 2027/7/5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7/9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李*龙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2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7/14 2021/7/14 2027/7/1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7/15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泾县丁家桥镇来来农资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3MA2U63F47D 徐继雷 身份证 342529**********19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许(皖)34182320070 普通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许(皖)34182320070 农药经营许可 2021/7/21 2021/7/21 2026/7/2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7/22 公开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
张*红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3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7/20 2021/7/20 2027/7/19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7/22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薛*文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4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7/21 2021/7/21 2027/7/2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7/22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吴*荣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5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7/29 2021/7/29 2027/7/2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7/30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胡*宝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7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8/2 2021/8/2 2027/8/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8/5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张*文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8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8/2 2021/8/2 2027/8/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8/5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唐*翔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59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8/4 2021/8/4 2027/8/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8/5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胡*金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X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63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8/6 2021/8/6 2027/8/5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8/13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万*宏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65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8/10 2021/8/10 2027/8/9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8/13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王*牛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64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8/10 2021/8/10 2027/8/9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8/13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章*财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66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8/17 2021/8/17 2027/8/16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8/19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王*利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67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8/26 2021/8/26 2027/8/25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8/26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泾县爱宠动物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3MA8N5UQ4XJ 韩孟珂 身份证 341222*********00 动物诊疗许可 泾动诊证〔2021〕第01号 登记 动物诊疗许可证 泾动诊证〔2021〕第01号 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 2021/9/3 2021/9/3 2024/9/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9/9 公开 动物诊疗许可
曹*苗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7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轮式拖拉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68 轮式拖拉机登记 2021/9/3 2021/9/3 2027/9/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9/9 公开 轮式拖拉机登记
泾县铲米官宠物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3MA2NGQXD6B 胡燕 身份证 342529**********29 动物诊疗许可 泾动诊证﹝2021﹞第02号 登记 动物诊疗许可证 泾动诊证﹝2021﹞第02号 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 2021/9/13 2021/9/13 2024/9/1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9/13 公开 动物诊疗许可
胡*民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69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9/18 2021/9/18 2027/9/17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9/24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徐*强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登记 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341823000170 联合收割机登记 2021/9/26 2021/9/26 2027/9/25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341823 2021/10/9 公开 联合收割机登记


泾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潘*龙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9 泾农(渔政)罚﹝202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3月26日22时12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泾县茂林镇沈岗村农田力利用电捕捞工具捕捞鳝鱼,当场被查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1、没收电瓶1只、机头1只、电击杆和电捞杆各1根、渔获物2公斤。
2、罚款3000元。
0.300000 2021/6/29 2021/7/14 2022/7/1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当事人于2021/6/30日交纳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7/12 公开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何*超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X 泾农(渔政)罚﹝202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于2021年3月28日晚上23时00分开始,在孤峰何(昌桥乡新桥段)水域电捕鱼,直至晚上24时00分结束。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1、没收电捕鱼一体机1套。
2、罚款4000元。
0.400000 2021/6/29 2021/7/14 2022/7/1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当事人于2021/6/29日交纳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7/12 公开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徐*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6 泾农(渔政)罚﹝20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3月31日13时30分,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撑塑料船在青弋江(桃花潭镇鸿峨段)禁捕水域下网捕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1、没收渔获物2千克、没收2米长塑料船一只、没收丝网3付。
2、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1/6/29 2021/7/14 2022/7/1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当事人于2021/7/5日交纳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7/12 公开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马*喜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2 泾农(渔政)罚﹝20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5月1日3时左右,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撑鹰子船在青弋江泾县黄村镇花林村新街组段禁捕水域使用捕捞工具捕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1千克、没收鹰子船一只、没收丝网2条。
2、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1/6/29 2021/7/14 2022/7/1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未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7/12 公开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涂*发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5 泾农(渔政)罚﹝202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5月2日4时30分,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青弋江泾县桃花潭镇大和村段禁渔区下丝网捕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1、没收丝网4付、没收水裤1条、没收渔获物1千克。
2、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1/6/29 2021/7/14 2022/7/1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当事人于2021/7/1日交纳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7/12 公开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郑*宝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1 泾农(渔政)罚﹝20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5月8日5时,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撑鹰子船在泾川镇徽水河五星村水域使用地笼网在禁捕水域捕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公斤、没收塑料船一只、没收地笼网5具。
2、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1/6/29 2021/7/14 2022/7/1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当事人于2021/6/30日交纳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7/12 公开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曹*海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6 泾农(渔政)罚﹝20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5月8日4时30分,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撑鹰子船在泾川镇徽水河五星村禁捕水域使用丝网捕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公斤、没收鹰子船一只、没收丝网7张。
2、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1/6/29 2021/7/14 2022/7/13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当事人于2021/7/1日交纳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7/12 公开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田*琴 个体工商户 92341823MA2Q75DM9B 田雅琴 身份证 342529**********29 泾农(农药)202138号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劣质农药案 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56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一、没收劣质农药21袋。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4.00元。三、罚款2000.00元 0.200000 0.005400 2021/9/8 2021/9/23 2022/9/2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当事人于2021/09/9日交纳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9 公开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56条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56条
胡*军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6 泾农(宅基地)20206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未经汀溪乡人民政府审批,在泾县汀溪乡桃岭村集体土地上另建一处住宅房屋,于同年12月建设基本完工。经勘验,该处另建住宅房屋占地为43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其他-行政处罚 一、责令胡海军向汀溪乡桃岭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43平方米集体土地。
二、胡海军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汀溪乡桃岭村4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021/9/8 2021/9/23 2022/9/22 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未执行 1 一年 341823 2021/9/13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张*云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2 泾农(渔政)罚〔202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7日晚上8点30分开始,在泾川镇潘石村许家湾田间沟渠电捕鳝鱼,直至晚上8点40分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查获,并确认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事实。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电瓶1只、机头1只、电击杆和电捞杆各1根、渔获物0.05公斤。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8 2021/9/23 2022/9/2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4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戴*林 自然人 身份证 340223**********15 泾农(渔政)罚〔202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1年06月25日5时左右,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青弋江茂林镇溪口村新建组水域使用黄鳝笼在禁捕水域捕捞,发现黄鳝笼20只、渔获物(黄鳝)0.5千克,遂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我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0.5千克。
2.罚款 1000.00元。
0.100000 2021/9/8 2021/9/23 2022/9/2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4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王*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90**********12 泾农(渔政)罚〔202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5月30日晚从青阳县蓉城镇青山村骑摩托车到泾县桃花潭镇,并于当晚21时30分左右在桃花潭镇桃花潭村六甲马家河水域下河电捕鱼,直至当晚22时30分左右上岸,渔获物3.5千克。上岸后被正在巡查的我县渔政巡护人员发现,因害怕处罚丢弃捕鱼工具,骑摩托车逃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持续侦查,当事人迫于压力于2021年6月10日主动投案自首,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17时38分在泾县桃花潭镇镇政府依法对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并对违法捕捞工具进行了登记保存,并确认电捕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电瓶2只、机头2只、电击杆和电捞杆各1根。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8 2021/9/23 2022/9/2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4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王*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1 泾农(渔政)罚〔2021〕39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1年7月31日,王林虎正在泾县青弋江泾川镇五星村滚水坝段禁捕水域下丝网进行捕鱼。我局执法人员接报告后,于2021年7月31日17时40分到现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取证,经现场检查(勘验),查实有丝网1条、渔获物0.445千克,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0.445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4 2021/9/29 2022/9/2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赵*林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2 泾农(渔政)罚〔2021〕3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1年7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青弋江丁家桥镇金水大桥禁渔区、禁渔期禁渔水域使用丝网捕鱼,立即让其上岸。我局执法人员接报告后,于2021年7月25日0时18分到现场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检查:捕鱼工具有丝网1条、水裤一条。上述事实: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获捕捞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丝网1条、水裤1条。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6 2021/10/1 2022/9/3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余*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3 泾农(渔政)罚〔2021〕1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5月19日凌晨0点20分开始,在桃花潭镇桃花潭村马家河马家桥上游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鱼,直至凌晨2点10分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查获。并确认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事实。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电瓶1只、机头1只、电击杆和电捞杆各1根、渔获物2.6公斤。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6 2021/10/1 2022/9/3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翟*顺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泾农(渔政)罚〔2021〕1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翟光顺与桃花潭镇桃花潭村马家组朱国平两人在一起于2021年5月19日凌晨0时20分开始,在桃花潭镇桃花潭村马家河马家桥上游水域电捕鱼,直至凌晨2时10分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查获。并确认电捕鱼行为。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6 2021/10/1 2022/9/3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彭*强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泾农(渔政)罚〔2021〕2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9日凌晨2点左右开始,在桃花潭镇合溪村干溪河水域电捕鱼,直至当日凌晨3点27分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并查获。并确认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事实。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电瓶1只、机头1只、电击杆和电捞杆各1根、渔获物2.5公斤。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6 2021/10/1 2022/9/3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朱*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9 泾农(渔政)罚〔2021〕1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朱国平与桃花潭镇龙潭村张家组翟光顺两人在一起于2021年5月19日凌晨0时20分开始,在桃花潭镇桃花潭村马家河马家桥上游水域电捕鱼,直至凌晨2点10分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查获。并确认电捕鱼行为。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电瓶1只、机头1只、电击杆和电捞杆各1根、渔获物1.2公斤。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6 2021/10/1 2022/9/3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吴*贵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3 泾农(渔政)罚〔2021〕1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5日17时07分,在徽水河黄村镇大坝上游禁捕水域使用地笼网捕鱼的事实,全程摄像拍照、检查询问、现场证据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6 2021/10/1 2022/9/30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刘*水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3 泾农(渔政)罚〔2021〕1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1晚22时左右,在青弋江琴溪镇马鞍村凉滩组段禁捕水域下丝网捕鱼,直至晚上23时30分左右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查获。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当晚属于第二次下网捕鱼,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将其带至其住居住处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住所有大量渔获物,并确认捕鱼行为。上述事实: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获捕捞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4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汪*祥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泾农(渔政)罚〔2021〕2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1年6月6日20时左右,在青弋江琴溪镇马安村凉滩段禁捕水域放置8条地笼网进行捕捞,于2021年6月7日1时56分左右收取捕捞工具时,被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发现。场查获地笼网8条、下水裤1条和渔获物0.65千克。我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和询问。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该案由泾县公安局办理后移送检察院。2021年8月18日,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泾检意[2021]6号,建议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8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上述事实: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获捕捞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0.65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林*军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1 泾农(渔政)罚〔2021〕2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12日凌晨2点20分左右开始,在泾县蔡村镇蔡村村中心组汀溪河段水域电捕鱼,直至当日凌晨2点40分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查获。并确认电捕鱼行为。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水裤1条、电瓶1只、机头1只、电击杆和电捞杆各一根、渔获物0.5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梅*林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9 泾农(渔政)罚〔2021〕5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1年6月4日20时左右,在青弋江泾川镇“南水关”水域放置2条地笼网、丝网3条进行捕捞,于2021年6月5日5时左右收取捕捞工具时,被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与泾县公安局泾川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联合执法中现场抓获。现场查获地笼网2条、丝网3条、下水裤1条和渔获物鱼虾若干(不足2斤)。我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接到报告后于2021年6月5日6时08分到达现场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和询问。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该案由泾县公安局办理后移送检察院。2021年8月24日,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泾检意[2021]8号,建议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上述事实: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获捕捞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卫*权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57 泾农(渔政)罚〔2021〕1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5日晚7时左右,在青弋江琴溪镇马安村凉滩组河段禁捕水域下丝网捕鱼,2021年5月26日凌晨3时去收丝网,直至2021年5月26日3时24分左右,被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遂立即让其上岸,并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后将当事人带至青弋江北路禁捕执勤点。经检查发现其使用的捕鱼工具有丝网3条、水裤一条、渔获物0.4千克。上述事实: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获捕捞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0.4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曹*利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0 泾农(渔政)罚〔2021〕1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6日凌晨1点左右,在幕溪河泾川镇象山公园加油站水域使用电捕工具进行捕鱼,于1时40分上岸的事实。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电鱼工具(一体机)1套、电击杆和电捞杆各1根、水裤1条、渔获物2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倪*宜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1 泾农(渔政)罚〔2021〕2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26日3时10分,正在徽水河榔桥镇河西村球坑组段禁捕水域使用地笼网和丝网捕鱼,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检查有:地笼网4条、丝网7付、渔获物1.5千克。上述事实: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获捕捞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5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马*才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X 泾农(渔政)罚〔2021〕2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11日晚上23时从家中骑电动车到泾县琴溪镇乐琴村渡槽下漕溪河段水域电捕鱼,至6月12日3时10分左右结束上岸,在回家路上(乐琴村福冲组)被我县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现场发现电捕鱼工具及大量渔获物,立即将当事人带至泾县琴溪镇马头森林派出所进行调查。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电瓶1只、机头1只、电捞杆和电击杆各一根、渔获物3公斤。
2.罚款 3000.00元。
0.3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翟*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9 泾农(渔政)罚〔2021〕2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11日晚上从家中骑三轮摩托车到泾县琴溪镇乐琴村漕溪河福冲组段水域,于当晚23时左右开始电捕鱼,至6月12日1时50分左右结束上岸,2时06分在回家路上(乐琴村福冲组)被我县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现场发现电捕鱼工具及大量渔获物。上述事实: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1.没收电瓶4只、机头1只、电捞杆和电击杆各一根、渔获物3.5千克。
2.罚款 3000.00元。
0.3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已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18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肖*贵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4 泾农(渔政)罚〔2021〕1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1年5月22日3时50分,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青弋江云岭镇坝埂村禁渔区、禁渔期禁渔水域下网捕鱼,立即让其上岸。经检查发现其携带的捕鱼工具有丝网5条、水裤一条、渔获物1公斤,遂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我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查。上述事实: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获捕捞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千克。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27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沈*新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32 泾农(渔政)罚〔2021〕1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沈晓新于2021年6月4日晚23时左右,使用丝网在青弋江泾川镇岩潭村禁捕水域捕鱼,直至2021年6月5日0时20分左右,被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巡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遂立即让其上岸,并与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我局执法人员遂赶赴现场,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全程摄像拍照、现场检查(勘验)、询问记录、现场证据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0.5千克。
2.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1/9/17 2021/10/2 2022/10/1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27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黄*五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9**********17 泾农(渔政)罚〔2021〕1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6日17时至2021年6月7日凌晨4时左右,在徽水河榔桥镇河西村大河滩段禁捕水域使用地笼网捕鱼的事实,全程摄像拍照、案件线索移送书、现场证据登记保存,询问笔录、查获捕捞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并于6月7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罚款 1.没收渔获物0.15公斤。
2.罚款 2000.00元。
0.200000 2021/9/18 2021/10/3 2022/10/2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11341729MB15605798 待交罚款 1 一年 341823 2021/9/27 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