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制泾县“地摊经济”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在2018年根据县政府文明创建工作的需要,对当时存在的流动商贩进行了取缔。2020年因新冠疫情的爆发,全国各地纷纷推出鼓励“地摊经济”的相关措施,我县也推出了“地摊经济”的相应措施。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局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协调,暂定青少年活动中心广场、天府路与幕桥路路口广场以及稼祥路与贺村路路口广场等场所,为流动商贩集中群。
二、为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不占用公共空间。我局安排环卫工作人员每天定时对临时摊点集中群进行垃圾清扫保洁,收储转运。另外,我局执法大队每天安排专人对摊点集中群进行规范管理,以此来杜绝部分摊主占道经营,阻碍行人、车辆通行的问题。
三、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县政府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要求,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会商后,拿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来进行精细化管理。
办理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高传文 联系电话:13515631564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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