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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109-00009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防范电信诈骗】常见多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09:48
【防范电信诈骗】常见多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
发布时间:2021-09-22 09:48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网上贷款类诈骗常见作案手段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虚假贷款、代办信用卡、信用提额、消除不良征信等信息,抓住被害人急于用钱或快速消除不良征信心理,以无抵押、放款快、低利息,或方便快捷消除不良征信等为诱饵,再以需要交纳保证金、手续费、验资等方式,引诱被骗人先通过各种支付渠道向其指定账户汇款,或以验资、检验实际还款能力等为名,要求被骗群众向本人账户转一定额度资金并将该验资账户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交犯罪分子,或利用钓鱼网站套取被骗人的各类账户、密码等信息后,进行转账取现或虚假消费套现。

二、网上刷单类诈骗常见作案手段

犯罪分子以开网店需快速提升交易量或网店好评度、信誉度为由,以招募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完成网上交易后返还购货款并按货款比例给予报酬为名,诱使被骗人在指定的网店虚购商品(仅完成网上交易流程和资金交付,不实际发货)或交付定金的方式实施诈骗。此类诈骗中,犯罪分子为提高诱惑,往往在被骗人首次刷单后,向其如数返还货款和报酬,以取得被骗人信任,在被骗人后续大额增加虚购资金或定金后再实施诈骗。此外,近期,网上刷单类诈骗案件作案手法升级加快,犯罪分子通过各类社交软件、互联网站等发布刷单招募信息,再直接向被骗群众推荐网上投资理财、网络博彩类网站或软件,引诱被骗群众投资或博彩,或在向被骗群众兑现小额刷单的本金、佣金后,再向被骗群众推荐推荐网上投资理财、网络博彩类网站或软件,以稳赚不赔、高额收益为诱饵诱骗被骗群众投资或博彩。

三、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赌博、网上购买彩票类诈骗常见作案手段

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鼓吹自己能准确预测股票、期货等的涨跌,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取得受害人信任后,有的诱骗被骗群众参与投资,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有的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赌博网站”等等,以“免费使用”“高盈利”为诱饵,引诱被骗群众在其推荐的虚假投资软件平台,参与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现货交易或期货交易。同时,犯罪分子采取在“投资平台”后台实时操纵所谓“交易行情”、伪造交易记录和投资收益等方式,增加诱骗性,诱骗被骗群众追加投资后实施诈骗。具体来说,犯罪分子一般会采取以下步骤设置诈骗圈套:第一步:通过社交软件、自媒体软件、婚恋网站、交友网站等寻找诈骗对象;第二步:加被骗人为好友并建立感情交流,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渠道向被骗人推送其所谓的“富豪生活”信息和图片,让被骗人被其的形象和生活所吸引,并从心理上向往其赚钱方式途径和生活质量;第三步:告诉被骗群众在网上投资股票、期货或买竞技体育彩票、在赌博网站赌博很挣钱,并声称有好朋友、大师、专家精通行情、掌握内幕消息或彩票、赌博网站后台漏洞等,且称在其帮助下,一定会在空闲之余挣大钱,但同时又声称投资有风险,“善意”劝告被骗人先期少量投资,并称保证每笔都能赚钱;第四步:在被骗人对其完全信任后,再鼓动被骗人进行大额投资,并通过后台操作让被骗人看到其投资获益账面数据一直在大幅上升,但却通过后台造作使被骗人无法取款变现,同时,再以种种借口诱使被骗人不断增加投资,直至被骗人再无可投资金,犯罪分子就会在社交软件中把被骗人拉黑,失去联系,从而完成诈骗犯罪。

四、假冒电商客服或快递人员网购退赔类诈骗常见作案手段

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聊天软件等方式,自称是淘宝、京东等电商购物平台客服人员或快递公司快递员,以被骗群众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快递丢失或损坏、误操作等理由要向事主退款,并要求被骗群众扫描对方发过来的二维码,或要求被骗群众告知对方手机收到的银行短信验证码,实施诈骗。

五、微信、QQ、抖音仿冒熟人领导类诈骗常见作案手段

犯罪分子以某领导、熟人的照片为作案微信头像,再仿冒该领导、熟人身份主动添加被骗人微信,并以该领导、熟人身份通过微信与被骗人聊天,取得被骗人信任后,再以向其上级领导送钱但不方便直接使用其本人银行卡转账,需请被骗人先代为转款,后再归还为名,诱骗被骗人向指定的作案账户转账。或犯罪分子先盗取被骗人熟人、同学、朋友、领导的QQ,再仿冒其身份通过QQ联系被骗人,以生病、办事等理由引诱被骗人转账。近期,我市发现犯罪分子以县乡主要党政领导的照片为抖音账号头像,再仿冒其身份通过抖音聊天功能引诱被骗人转账。

六、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常见作案手段

犯罪分子通过电话联系被骗人,自称为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干警,且谎称被骗人的银行账户等涉嫌犯罪,因案件办理需对被骗人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并通过微信、QQ向被骗人发送包含被骗人身份信息的所谓“拘留证”“逮捕证”。被骗群众因对公检法机关办案不了解,而相信犯罪分子的谎言,通常也会辩驳自己没有参与犯罪,对所谓的案情也完全不知情。犯罪分子此时称,如不立即执行“拘留”或“逮捕”,则需要被骗人将其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入所谓办案单位的一个“安全账户”,待案件查清后再退还被骗人。同时,又以案件侦办工作保密为由,“责令”被骗人不允许向任何人(包括当地公安机关)透露,否则立即执行“拘留”或“逮捕”。一些犯罪分子甚至为防止被骗人身边亲朋好友识破而阻止被骗人转账,而强令被骗人关闭手机,独自在宾馆开设房间,再用宾馆房间内电脑通过微信、QQ与犯罪分子联系(一般谎称制作谈话笔录等),从而达到排除外界干扰其恐吓、诱骗被骗人的目的。被骗人听信并将自己全部银行存款资金向犯罪分子指定的“安全账户”转款后,犯罪分子再以各种理由强逼被骗人变卖资产、借债并将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来实施诈骗,一些被骗人因此倾家荡产、负债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