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有效提升全县林业治理能力,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方便林农(单位)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林业服务,现就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管理机构对林木采伐个人(单位)申请林木采伐所需材料,提前梳理、核实,做到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合法。
二、为方便林木采伐申请人(单位)办事,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减轻申请人(单位)负担,由属地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管理机构整理、收集材料,统一报送县林业局审核审批。
三、县林业局生态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于每周一的上午8:00—11:40时间段,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审核林木采伐申请材料。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四、其他工作时间内,需办理林木采伐申请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可提前电话预约。生态修复股联系电话:13956607332、13865638265;森林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13605632501,18110468517。
五、执行时间:2021年7月26日起。
泾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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