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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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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107-000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审核审批事项的通知(泾林长办〔2021〕28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审核审批事项的通知(泾林长办〔2021〕28号)
发布时间:2021-07-20 15:07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有效提升全县林业治理能力,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方便林农(单位)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林业服务,现就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管理机构对林木采伐个人(单位)申请林木采伐所需材料,提前梳理、核实,做到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合法。

二、为方便林木采伐申请人(单位)办事,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减轻申请人(单位)负担,由属地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管理机构整理、收集材料,统一报送县林业局审核审批。

三、县林业局生态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于每周一的上午8:00—11:40时间段,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审核林木采伐申请材料。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四、其他工作时间内,需办理林木采伐申请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可提前电话预约。生态修复股联系电话:13956607332、13865638265;森林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13605632501,18110468517。

五、执行时间:2021年7月26日起。

 

 

泾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