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自2018年10月我县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均已组建,但监事会职能一直未充分发挥,很难实施一些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等依法履行的职责,工作形同虚设。中央巡视组巡视我省反馈意见也指出我县国有企业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不够。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泾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泾县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决策启动方面,该《办法》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自2021年3月开始起草,结合我县国有企业实际管理情况,形成初稿后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宣纸股份公司、国投公司、城镇化公司、担保公司、文旅集团、小镇公司、交实公司征求意见建议,采纳县审计局、县担保公司意见后作进一步修改。(二)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该《办法》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精神,未发现《办法》中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三)集体研究方面,2021年4月29日,县财政局(国资委)召开党委会对《办法》进行审议,经集体研究后,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工作目标
明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监事会运行机制进行梳理和细化,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五、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总则、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的工作纪律、权益与处分、附则6章25条,主要情况如下:
(一)明确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建立健全监事会的议事形式、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履职行为等,明确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三)明确企业应为监事会工作提供的支持保障,为监事会充分履职提供制度保障,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
六、创新举措、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20年7月22日对《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的决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创新定义为“泾县人民政府或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县政府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由出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组建的监事会。”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国资委)将对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组成人员适时进行集中调整,更好地发挥各企业监事会监督职能,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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