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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政务信息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4 00:00
泾县政务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24 00:00 来源:泾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向县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下称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以为本单位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机关和下属基层单位服务。

第六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和任务,支持和指导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发挥整体功能,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县政务信息工作由县负责实施,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信息科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计划。

(二)拓展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四)完成上级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的工作指标和任务。

(五)向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提出信息报送要求和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六)加强同上级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七)做好信息资料及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

第十条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和特聘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信息员必须是公务员编制的在编人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信息员的有关资料,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备案。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的建设,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值班制度,扩大信息查询和搜集能力,保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基本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管好、用好计算机远程工作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为信息员参加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考察调研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信息稿件的主要类型。

(一)动态类信息。包括国家、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及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二)综合类信息。包括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借鉴的典型经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效果。

(三)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包括体制因素、客观因素造成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社情民意调查;调研信息等。

第十八条信息稿件的质量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以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经验,应当有新意。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十九条信息报送的程序途径。

(一)各单位向县政府办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本单位政务信息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二)信息稿件必须通过专网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密级信息除外)。

(三)应急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应急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信息稿件的采编分发。

(一)县政府办从专网电子邮箱采编各单位报送的信息。

(二)按各信息刊物的采编原则和侧重点选取、编辑信息。

(三)编印好的各类信息刊物,按照审定的发放范围进行派发。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设定科学、合理、严密的量化考核体系,引导各单位优质、有序、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办每年召开一次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对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单位和信息员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撤换不合格信息员的建议。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