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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110-00041 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同意泾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文号: 民社字[2021]73号
发布日期: 2021-10-27 09:10
关于同意泾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0-27 09:10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新常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发起单位:

你们关于成立泾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泾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成立登记。

泾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泾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