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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11-00221 组配分类: 昌桥乡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昌桥乡人民政府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6 16:36
泾县昌桥乡人民政府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0-11-26 16:36 来源:昌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公开领域(编码)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编码)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村级
1 救灾115000000 备灾管理
115004000
灾害信息员队伍
115004002
1.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4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局、昌桥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2 灾后救助
115006000
过渡期生活救助
115006003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救助对象、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须保护个人隐私等信息)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局、昌桥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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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15006004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救助对象、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须保护个人隐私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局、昌桥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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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款物管理115007000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115007002
1.救助财政资金和物资划拨和使用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县应急局、昌桥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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