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司法局> 应急管理> 预警信息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110-00039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公共卫生预警】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温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09 16:45
【公共卫生预警】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10-09 16:45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庆假期结束,省外来返泾人员增多,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向广大市民发出温馨提示:

一、及时主动报备。凡从新疆、黑龙江、福建、云南、澳门来返宁人员,特别是9月19日以来,有新疆伊犁州旅居史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主动健康监测。省外旅游、出差来返宁人员或者国庆假期乘坐过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来返宁人员,返宁后建议您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健康监测。

三、关注疫情信息。近期,请您高度关注疫情信息,如您的旅居地、出入场所、乘坐交通工具等出现疫情,或者您接到疾控机构电话有涉疫风险,以及您的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请立即拨打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035691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及时规范就诊。本人及家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