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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111-00005 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同意泾县建筑工程学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文号: 民社字〔2021〕96号
发布日期: 2021-11-11 10:37
关于同意泾县建筑工程学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1 10:37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同意泾县建筑工程学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泾县建筑工程学会:

你学会向我局提出注销泾县建筑工程学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泾县建筑工程学会。

泾县建筑工程学会注销后,应依法按规定到相应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并及时报我局备案。注销后的资产应移交业务主管单位,用作法律法规允许和宗旨相关事业。


 泾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9日